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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中昌國研標物-產品介紹:SAS-3棕壤 農用地土壤有效態成分分析參比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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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比物質概述
本參比物質候選物采自東北區、內蒙古區及長城沿線區、黃淮海區、黃土高原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華南區七大區域的農耕地,同時包含了酸性土壤、堿性土壤和中性土壤。
參比物質定值特性參數:包括 pH、有機質、全氮、水解性氮、CEC、全磷、全鉀、有效磷、速效鉀、緩效鉀、交換性鈣、交換性鎂、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鐵、有效錳、有效銅、有效鋅、有效鉬、有效硼、水溶性鹽總量、水溶性氯離子、水溶性硫酸根、水溶性鉀離子、水溶性鈣離子、水溶性鈉離子、水溶性鎂離子共 27 個指標。
候選物樣品經晾干,非金屬材質碾壓、過 2mm 尼龍篩去除雜物,混合,105℃烘 24h 去負水、滅菌,用高鋁瓷球磨機研磨至<200μm 占 100%以上,采用聚四氟乙烯塑料瓶分裝,分裝規格 500g/ 瓶。
2. 預期用途
農用地土壤有效態成分參比物質是重要的量值溯源依據,可有效地推進土壤耕地肥力和生態農業環境調查工作的開展,并保證評價工作質量。為檢驗檢測機構土壤有效態分析方法確認, 測試人員能力考核、計量認證提供計量標準。同時對耕地質量評價、農業區劃、高標準農田建立、田間施肥管理等起到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3. 特性值及不確定度
農用地土壤有效態成分參比物質的特性值及不確定度由武漢中昌國研標物提供參考,見下列表格。
4. 計量溯源性
農用地土壤有效態成分參比物質屬于特定方法條件下的特征量值,計量溯源性應滿足溯源至特定的分析方法,定值方法參考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提取方法嚴格控制提取試劑類別、濃度、提取劑與樣品的液固比、提取條件(環境溫度、提取時間、振蕩頻率等)以保證檢測結果能夠溯源;對于部分有效態金屬元素采取選擇靈敏度較高的 ICP-MS 、ICP-AES、AFS 法參與定值;用于儀器校準的標準溶液為國家有證參比物質,確保測定結果的準確性和量值溯源性。
定值選取國內從事相關分析鄰域的 12 家實驗室參與定值,在分析過程中, 校準測量儀器的標準溶液均為有證參比物質;用于定值分析的測量儀器均經過具有資質能力的部門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涉及化學分析的每個環節均為受控;在分析過程中選用土壤有效態*參比物質進行過程控制,確保分析過程準確可靠。
5. 定值測試方法
定值方法選用相關行業標準分析方法,按照分析方法給定的浸提條件(浸提劑種類、濃度、固液比、溫度、時間、振蕩頻率等)制備待測特征參數的樣品溶液,對于提取液的測定,部分參數選擇 2 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準確、可靠的測量方法進行測量。武漢中昌國研標物提示:定值測試方法詳見下表。
備:本參比物質酸堿性方法選擇按照酸性 ph≤6.5,中性 6.5~7.5,堿性 ph≥7.5.
6. 最小取樣量
根據行業標準分析方法對的要求及均勻性檢驗的取樣量,9 個土壤涉及的最小取樣量見表 10。
7. 有效期(限)
參比物質的長期穩定性,經 12 個月的跟蹤檢測,特性量值未呈現方向性變化趨勢。本參考物質有效期定為 5 年。
8. 運輸和儲存條件
參比物質經過條件下(-18℃、60℃)儲存不同時間的跟蹤檢測,其特性量值未發生變化,對運輸條件無特殊要求。參比物質以密封良好的高密度聚乙
烯瓶,襯蓋帶有內襯塑料瓶分裝密封,包裝規格 500g/瓶。用后蓋緊密封保存于陰涼、干燥、通風處。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請以實物批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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